上海数据治理情况委外审计项目 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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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受上海银行总行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数据治理情况委外审计项目”进行变更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项目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变更为: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信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者通报的记录。(三)具有固定的上海办公地址和相对固定的项目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入围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上海银行总行采购中心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