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连城县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改善项目-朋口镇区道路硬化(含排水沟建设)工程(第3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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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内容 连城县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改善项目-朋口镇区道路硬化 (含排水沟建设)工程 答疑书(*) 招标项目编号:E*******************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第*点“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内容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二、补充条款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第*点“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号)文件精神, 责任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在全省范围内采取以下管控措施:①对纳入省级“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主体: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下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②对纳入省级“文明施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③对纳入省级“欠薪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年内工资保证金按最高标准额度缴存。省外入闽“欠薪黑名单”企业,*年内不得在福建省建筑市场承揽新的业务”。 三、由于答疑澄清说明截止时间不足**天,开标延迟至****年*月*号上午*:**。 四、当本修改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此修改通知为准。本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 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为及时发现本项目的相关信息的,后果 自负。 招标人: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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