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关于规范询证函开具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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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业务往来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询证函处理效率,现就询证函开具信息进行如下规范,请各位遵照执行:一、询证函抬头******对账:“******物资分公司”我公司为物资采购合同的执行方,贵单位开具的发票******。尽管合同买方******,但合同的统一签订及付款均由我司执行,故询证函抬头务必为"******物资分公司",抬头******对账:“******”******:******与贵公司业务往来结算款项,可含我方收到发票及******开具的对应到合同、项目、发出商品的具体数据的函证我方无法核对,不予处理。(因我方不掌握各地市收货情况,故发出商品函证请无法予以确认,与请收货的项目单位进行函证。)招标公司: ******与贵公司发生的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标书费、保证金(不含贵公司办理的银行汇票、保函)、中标服务费。三、注意事项*、由于工作安排,物资公司财务部现不对外工作,不接受供应商来访,为便于及时、准确回函,请以顺丰寄付方式将询证函寄至以下地址。其他事项及有关货款支付的问题请咨询供应商服务大厅。*、询证函需保持字迹清晰,信息完整,加盖贵公司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我公司回函方式为顺丰到付,请确保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准确无误。收函地址:物资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财务部B座***,收件人:王晓琳 ****-********。招标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财务部B座***,收件人:师长亭 ****-********如各单位未按上述规范进行询证,会造成我方无法及时回函。特此通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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