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紫云自治县格凸河镇沙戈村至格丼村慢行系统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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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自治县格凸河镇沙戈村至格丼村慢行系统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紫云至望谟高速公路(紫云段)项目工作指挥部委托******公开招标的紫云自治县格凸河镇沙戈村至格丼村慢行系统建设项目施工已于****年**月**日**时**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将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冶(贵州)******中标价:********.**元中标工期:*个月项目负责人:刘友春项目负责人资质: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注册(职称)证号:闽************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中标价:********.**元中标工期:*个月项目负责人:王 镡项目负责人资质: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注册(职称)证号:黔************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价:********.**元中标工期:*个月项目负责人:余圣德项目负责人资质: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注册(职称)证号:黔************公示期至****年**月**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紫云至望谟高速公路(紫云段)项目工作指挥部**********年**月**日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附件:评标报告(紫云慢行系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