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固阳县人民法院固阳县人民法院审务通采购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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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人民法院审务通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固阳县人民法院审务通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磋〔****〕****号 评审日期: ****年**月**日 公示日期: ****年**月**日 公示期限: *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和技术服务的投标人;(*)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固阳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团结巷*号 采购人联系人: 申学利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杨坤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年**月**日 ***,***.** ************ 包头市昆区市府东路*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闫小芳 尤海珍 申学利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固阳县人民法院、内蒙古******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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