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聚美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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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黄江镇聚富路**号 邮编:******项目名称:东莞******建设地点:东莞市黄江镇宝山社区鸡啼岗东环二路*号厂一楼建设单位:东莞******环评机构:重庆****** 项目概况:东莞******(以下简称“本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位于东莞市黄江镇宝山社区鸡啼岗东环二路*号厂一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东经***°**'**.**")。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硅胶按键、硅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吨、**吨、**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外排。
*. 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喷漆、丝印、移印、烤漆、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管道高空排放(与成型、镭雕工序共用一套处理措施,共用一个排放口),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中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Ⅱ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成型、镭雕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管道高空排放(与喷漆、丝印、移印、烤漆、烘烤工序共用一套处理措施,共用一个排放口),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固废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噪声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适当的隔声、吸声、减振和降噪等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公众参与情况: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在周边内没有名胜古迹等重要环境敏感点。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