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2013年12月24日绶溪公园电瓶车站点及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广告位经营使用权出让项目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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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的“绶溪公园电瓶车站点及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广告位经营使用权出让项目(项目编号:PTST****-Z-***),竞价文件内容更改如下:
*、“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更改为:“履约保证金叁万元”。
*、P*竞价文件“七、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交易结果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示*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发出《成交通知书》。最终受让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次日起*天内与出让人签订《绶溪公园电瓶车站点及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广告位经营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同时向出让人缴纳叁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最终受让人没有按规定汇入履约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其受让人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删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本更改通知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份,对各意向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招标代理机构:莆******
协作单位: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