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石嘴山市水务局星海湖中域南区清淤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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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要素名称类型*行政相对人名称石嘴山市水务局*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王金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石嘴山市水务局星海湖中域南区清淤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石环表【****】**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一、星海湖中域南区清淤治理工程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东部、星海湖中域南区,南起沙湖大道、北至星光大道、东以第二农场渠为界、西至环湖路,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东经***°**′**.**"。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主要由中域南区清淤工程与岸坡治理工程两部分组成:中域南区湖底清淤整治工程清淤总面积为*.**km*,整治后湖底标高降至****.**m,平均清淤深度*.**m,清理土方***.**万m*;岸坡治理工程是将中域南区总长度*.**km的西堤进行加高,并对岸坡坍塌部分进行加固,采用卵石格宾护坡,边坡为*:*,砌护长*.***k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等。根据《石嘴山市水务局星海湖中域南区清淤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须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建议和对策,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三)科学规划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场地须设置围栏或围墙,车辆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砂石、水泥等物料堆及运输车辆要做好苫盖工作,施工场地行驶车辆应有限速警示牌,风速较大时停止施工作业。清淤土方堆存在指定弃土场内,并远离敏感目标,施工期结束后对弃土场占地及时生态恢复,植被覆盖率至少恢复至原有水平。(四)施工期间施工机械与车辆检修等产生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废水用于施工道路洒水抑尘;施工营地设置移动式卫生间收集生活污水,并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五)施工期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降低噪声源强。优化施工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路线与时段,避免夜间**:**至次日*:**进行高噪声作业,使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六)施工期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送至指定垃圾填埋场填埋。(七)施工期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土地,使之尽快恢复原状或进行植被绿化,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八)运营期加强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设施稳定运行,并做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三、工程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许可决定日期日期****/*/****有效期自日期****/*/****有效期至日期****/**/****许可机关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XJ**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许可主体类别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