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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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要素名称类型*行政相对人名称宁*******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刘海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宁******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石环表【****】**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一、宁******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石嘴山经济开发区红果子工业园区,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北纬**°*'**.*"。本项目是对厂区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具体技改内容包括:建设集气装置+洗涤除尘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对碳化硅(增碳剂)炉烟气进行处理,新建容积**m* 石灰粉仓,新建全封闭式、防腐防渗石膏库。项目总投资****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根据《宁******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石油焦含硫量须小于*%,在SO*和颗粒物总量大幅削减、NOx不新增总量的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碳化硅(增碳剂)炉烟气经集气罩收集+洗涤除尘塔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半封闭炉、敞口炉”的排放标准限值;SO*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标准限值;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排放限值;CO排放浓度须满足《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标准限值。处理后的烟气经脱硫塔(烟塔合一)顶部**m高的排气筒排放。(四)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脱硫石膏压滤系统定期排放的滤液,其回用于脱硫系统中,不外排。(五)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使噪声排放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噪声限值排放要求。(六)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脱水后的脱硫石膏和洗涤除尘塔沉淀池沉淀物。脱硫石膏送至石膏库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淀物定期清掏后综合利用,均不得外排。 三、工程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规定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许可决定日期日期****/*/****有效期自日期****/*/****有效期至日期****/**/****许可机关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XJ**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许可主体类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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