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关于对《樟树阁皂山风电场工程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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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樟树阁皂山风电场工程***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及《樟树阁皂山风电场工程***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许可意见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樟树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在该项目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址、性质、规模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内容樟树阁皂山风电场工程***kV升压站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阁皂山风电场***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MVA,***KV出线间隔*个,升压站全户外布置。本次工程的动态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二)电磁辐射防护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无线电干扰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加强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培训的工作。(三)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四)变压器油污染防治按规范设立事故油池,防止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的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五)生态保护及施工期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四、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开展试运行期间的工频电磁场、噪声环境监测工作,如有发现居民住宅等敏感点有污染因子超标,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以满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试运行期*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营。五、项目执行标准要求*,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一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Ⅲ类标准;(*)变电站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执行*类环境噪声限值。*,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变电站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一类排放限值。(*)工频电场限值: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以离地面*.*m高度处*KV/m作为电场强度公众曝露限值;工频磁场限值:《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执行以*.*m高度处*.*mt作为磁感应强度公众暴露控制限值。六、其它环保要求(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地址以及建设内容,若上述二种情况有任何一种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年方动工,必须向我局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应在接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一份到樟树市环境保护局,我局委托樟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试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七、本批复文件仅为本文件所述升压站工程的批复许可。不包括风电场工程及其附属工程,也不含***KV出线内容。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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