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3-2扫黑除恶!大庆依法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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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名上诉人及一审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宏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洛大雨到场旁听。
此次集中宣判的三起案件分别为:上诉人高某某等恶势力团伙在****年*月至****年**月期间,伙同张某等人多次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团伙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对方违约等手段,骗取陈某某等十一名被害人钱款,实施诈骗犯罪十一起,骗取款项**余万元;同时又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或者肆意认定对方违约等手段,以向被害人刘某某、王某某及其家人威胁、恐吓等方式,索要钱款,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两起,涉案金额近**万元。一审中高某某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年至*年有期徒刑。
上诉人李某某等恶势力团伙在****年*月至*月期间,以暴力手段,在大庆市红岗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多次无故使用拳脚或持凶器殴打杨某某、曲某某等十一人,并致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一审中李某某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