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州市江湾大道工程及江湾大道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检测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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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江湾大道工程及江湾大道(滨江路至北进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检测第一次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中:“***.******.***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电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提供转帐单(或汇票)原件。” 现修改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此变更。
(全文完)
建设单位(盖章):广西柳州市******
代理单位(盖章):广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