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新建塑料零件和模具制...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项目名称: 新建塑料零件和模具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中环路***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中环路***号,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东************、******,南侧由西往东依************、******,西侧为******,北侧为青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从事塑料零件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机*台、注塑机*台、粉碎机*台、空压机*台等,主要原辅材料为PP颗粒***吨/年、PS颗粒***吨/年、PE颗粒**吨/年、ABS颗粒**吨/年、PA颗粒*吨/年、POM颗粒*吨/年等。项目达产后,年产塑料地板、家电外壳、家电配件等塑料零件****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中B级标准。冷却水槽、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二)生产车间全封闭。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中表*中II时段要求。厂界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 ****.*—****)表*中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中*类标准(昼/夜≤**/**分贝)。(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的要求。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六)生产车间设置**米卫生防护距离。(七)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八)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定期向我局备案。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红头**新博雅.doc 审 批 单 位 名称: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三楼 邮政编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