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溪口连财肉鸡笼养基地建设项目二期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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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溪口连财肉鸡笼养基地建设项目二期(二次)
项目编号:XZQ-CG-XJ-****-***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焦******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科技工业园区**号
成交价:******.**元
主要成交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溪口连财肉鸡笼养基地建设项目二期(二次),详见采购需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操长征、黄宗雯、高霏霏
采购人名称:宣城市溪口连财养鸡专业合作社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宣城市国购广场B座写字楼****室
项目负责人:何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国购广场B座写字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
****年*月*日
溪口连财肉鸡笼养基地建设项目二期(二次)询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