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龙口市环保局关于2019年2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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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号内***室邮 编:******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年处理****吨废乳化液项目龙环审[****]*号****年*月**日 附件:龙环审[****]*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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