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武环管〔2019〕5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东西湖三店220kV 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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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武汉东西湖三店***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新城十三路和东吴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本期工程建设的内容和规模为:建设*×***MVA主变压器,***kV出线*回,***kV出线*回。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市建设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均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限值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通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及变电站周边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
(二)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变电站主变压器下设置储油坑,并通过排油管与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容积大小不得小于最大单台主变压器内变压器油的容积,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的含油废水流入事故油池,防止变压器油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运行期间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依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时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
(四)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
四、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五、项目建设期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东西湖区环保局负责。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到东西湖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区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