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信息化设备项目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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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对其组织的招标编号为:SZRFZ****-W-G-***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采购的教师发展中心信息化设备现做如下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P**页“投标书”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日期后 ** 天。与招标文件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中表述不一致,现调整为“*、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 天”。*、在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合同的签订”中增加如下条款:**.*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的*%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招标文件前附表序号**投标文件份数共叁份,其中,正本 壹 份, 副本 叁份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份数共肆份,其中,正本 壹 份, 副本 叁份*、招标文件P**页评分标准“*、交互智能平板提供交互智能平板获得中央电教馆“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分”现调整为:“*、交互智能平板提供交互智能平板获得过国家级证书的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P**-**页评分标准“*、交互智能平板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分,序号(*)-(*)中要求的“……需提供加盖厂家及投标人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现统一整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本补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苏**********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