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化工学院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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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化工学院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原项目名称: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化工学院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GZHRCG**号 *、项目序列号: GZHRCG**号 *、项目联系人: 于胜男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首次公告日期: ****-**-** *、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第三章“开标与评标”中的“(二)评标”中的“*、评审办法及标准”中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为:①响应文件中如有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须附有相关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局、工信部开出的证明材料)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直接注明等(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评审时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加以确定。 注:须提供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则评审优惠不予考虑。 ③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和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分。 注:须提供其投标产品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 的证明材料,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 ④对政府采购项目(产品),根据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加快工业 实体经济发展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符合《黔南州工业产品目录内产品》的黔南州内业企业享受政策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分。 注:须提供最新《黔南州工业产品目录》内企业及产品作为证明材料。 现更改为:①响应文件中如有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须附有相关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局、工信部开出的证明材料)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直接注明等(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采用最低评分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须提供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则评审优惠不予考虑。 ③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产品清单”)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注:须提供其投标产品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证明材料,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 ④对政府采购项目(产品),根据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加快工业实体经济发展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符合《黔南州工业产品目录内产品》的黔南州内工业企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 注:须提供最新《黔南州工业产品目录》内企业及产品作为证明材料。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参考)”中的“一、符合性检查”中的“(*)投标函”原文为:本公司(企业)愿意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纸质投标文件 伍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壹 份;现更改为:本公司(企业)愿意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纸质投标文件 叁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壹 份。 **、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ppp项目: 否 **、采购人名称: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航睿******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都匀市华馨湾A栋三单元**楼 项目联系人:于胜男 联系电话:****-*******附件:更正公告.pdf贵州航睿******重要提示:此处附件所含的招标文件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查看,若投标人要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及时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填写投标信息、网上支付、下载招标文件三个步骤,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附件:***.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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