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南通镇商住综合用地规划A路和B路道路苗木采购及种植分项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乙方:****** 根据招标编号为[******]FJJF[GK]*******的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南通镇商住综合用地规划A路和B路道路苗木采购及种植分项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合同标的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产地类型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苗木类苗木类*项国内************榕兴林木榕兴合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元(¥******.**)。*、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交付时间: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与采购人、施工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交货(包含种植)。;*.*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绿化种植要求 A路 数量 B路 数量 单位 一、栽植乔木 (*)种类:蓝花楹; (*)米径或干径:**cm; (*)株高:***cm以上,冠幅*** cm以上; (*)袋装苗,全冠移植,至少*级分枝,三级分枝*根以上,直径大于*cm,四角支撑; (*)养护期:成活率养护期*个月,日常养护期*个月(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 *** 株 二、种植土回(换)填 (*)弃土运距:现场不符合种植的渣土、建筑垃圾、石块等弃运运距丙方自行考虑; (*)回填土质要求:采用菜园土或者洲土,有机肥*kg/m*,与土壤混合均匀; (*)取土运距:按外购考虑; (*)回填厚度:绿地回填*m深。 ***.** ***.** M* 三、整理绿化用地 绿地整理(整理绿化地)。 ***.** ***.** ㎡ 四、嵌草砖(格)铺装 (*)*cm机制砂; (*)嵌草砖(格)品种、规格、颜色:灰色井字形嵌草砖 **********mm。 ***.** ***.** ㎡ 五、植草砖内植草 (*)养护期:成活率养护期*个月,日常养护期*个月(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草坪种类:狗牙根草(**g/m*)。 ***.** ***.** ㎡ 六、余方弃置 (*)原场地渣土; (*)丙方现场自行考虑。 *** *** M* 合计 ******元。*、验收*.*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丙方供货前应提前**小时通知甲方; *.货物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拒收条件: *)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苗木; *)病虫害严重的苗木; *)生长势很差可能影响成活率的; *)土球破裂的; *)运输过程中损毁的苗木; *)严重畸形影响景观效果的; *)因苗木起挖后未及时送苗造成枯萎,影响成活率的; *)苗木实体与苗木投标照片存在明显差距的。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苗木规格要求由丙方、甲方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进行苗木验收。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苗木验收单,依据苗木验收单或送货单进行苗木决算。 *.*、丙方在供货、搬运、吊装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丙方自行承担,甲方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九、变更 苗木栽植期间,甲方提出的项目修改通知是合同的补充,丙方不得拒绝。甲方应征求丙方意见,并由双方磋商妥善解决,丙方不得以项目修改或工作量的变化为由,解除或改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但项目费用按项目变更后的实际工作量增减调整。 十、合同履约保证金 *、丙方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以成交通知书为准)三个个日历日内向甲方(采购方)交纳成交金额的**%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签订合同。 (*)丙方未能按期完成该项目苗木供应。 (*)丙方提供的苗木的质量、规格、材质及安装不符合要求,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拒绝整改。 (*)由于丙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终止的。 十一、三方责任: *、甲方责任: (*)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提前通知乙方供苗的品种、数量、地点; (*)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苗木到货后组织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 (*)如遇乙方未及时支付丙方或者故意拖延款项,甲方应及时予以监督协调。 *、乙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丙方向乙方提供福州市税务局认可的苗木普票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货款,并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丙方收取任何费用。 *、丙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期限和甲方通知的批次、数量,按时无条件供货; (*)按行业要求对苗木进行妥善包装和组织运输; (*)在验收中若发现苗木数量不足或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及时无条件更换和补货; (*)每次付款前,丙方应向乙方提供福州市税务局认可的苗木普票。*.*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中标人将苗木送达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预付款一次性扣回);***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余下**%待养护期满无任何苗木死亡**个日历日内无息支付。。*、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丙方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以成交通知书为准)三个个日历日内向甲方(采购方)交纳成交金额的**%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签订合同。 (*)丙方未能按期完成该项目苗木供应。 (*)丙方提供的苗木的质量、规格、材质及安装不符合要求,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拒绝整改。 (*)由于丙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终止的。。*、合同有效期**个月。**、违约责任*、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在供货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苗木种植生长环境及种子是否合法来源进行现场勘查,如采购发现与投标文件描述不符或虚假应标的; (*)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苗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同时承担因退货所引起的相关问题及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交货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均由丙方赔偿责任。 (*)若丙方不按照招标要求按质按量提供苗木的(除采购人书面同意以外)或未能按照甲方的苗木需求计划按时提供苗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个日历日(遇特殊天气、自然灾害等顺延供货),应支付合同总价*%违约金,逾期超过*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向丙方追偿由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合同条款一、合同组成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 中标通知书;(*) 合同履行中,甲方与乙方、丙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三方签章认可的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采购苗木的规格、数量、单价、合价:详见丙方投标文件报价清单。
三、合同总价: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小写)¥******.**元,合同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苗木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税金、风险费、检测费、种植养护费、验收费及技术指导、成交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数量按实结算。
四、交货日期: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丙方根据中标数量,应做好必要的供苗准备。
*、甲方用苗前,书面通知丙方用苗数量、品种、规格、送达地点、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起苗、包装和运输,按甲方的供苗计划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卸苗;如不合格,当场退回。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施工需要对苗木数量给予增加或减少(增加数量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增加的苗木价格也将参 考本次采购的价格进行采购。
五、交货地点:福建省闽侯县甲方指定施工现场
六、付款方式: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
* ** 丙方将苗木送达指定地点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预付款一次性扣回);
* ** 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
* ** 余下**%待养护期满无任何苗木死亡**个日历日内无息支付。
七、绿化养护:
*、绿化养护管理时间为*年(成活养护六个月,日常养护六个月)(由丙方负责管养),即从所有绿化种植全部完成、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后第*天算起*年(成活养护六个月,日常养护六个月)。养护期内若出现死苗,丙方应及时进行补植,由三方做好登记备案,且死苗部分从苗木更换之日起养护期顺延至满*年。养护期内,丙方应及时更新复壮受损苗木等,并能按设计意图,按植物生态特性:喜阴、喜阳、耐旱、耐湿等分别养护,且据植物生长不同阶段及时调整,保持丰富的层次和群落结构。在养护期内及时清洗杂物、浇水保持土壤湿润、追肥、修剪整形、抹不定芽、防风、防治病虫害(应选用无公害农药)、除杂草、排渍除涝等。
其中:
*)追肥:主要追施氮肥和复合肥。乔灌木最好施用复合肥,乔木每月每株***克左右。施工时的具体用量可由施工方案依实确定。
*)不定芽及保主枝:对路树,如为截干乔木,成活后萌芽很不规则,这时应该在设 计枝下高以下将全部不定芽抹掉,在枝下高以上选*-*个生长健壮、长势良好、有利于形成均匀冠幅的新芽保留,将其余乔灌木依造景需要去新芽,以利于形成优美树型为准。
*、苗木成活率:乔木成活率应达***%,灌木、地被、攀缘植物成活率应达***%以上,养护期间,苗木出现死亡的,丙方应按设计图纸要求的规格**小时内补植,并不应索取任何费用。若丙方不能因苗木死亡而及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的规格及时补植的,甲方有权雇佣他人补植及养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且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每次****元整。该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可从丙方的质保金或货款中扣回,丙方不得有异议。
*、苗木长势:
乔木:生长旺盛,枝繁整齐无病虫害;
灌木、地被、攀缘植物:生长旺盛、修剪整齐无病虫害。
*、浇水:依据植物生长期,在不同的季节里,根据实际情况所需水量的要求进行及时浇水、浇透水,以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需要。攀缘植物应在种植完毕后,浇足定根水,在晴天视情况采用遮阳网遮阳,栽后**天内应早晚各浇一次水,并贯切“天干必浇,浇则浇透”的原则,养护水应是无毒,无妨碍植株生长成分的水。
*、病虫害防治:对于虫害发生率较高的树种,要“预防为主”和“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采用综合防治放大,有效地去除病虫害。若丙方不及时防治病虫害,采购人有权雇佣他人给予防治,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且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每次****元整。该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可从丙方的质保金或货款中扣回,丙方不得有异议。
*、环境保护:在养护期间,所清理的垃圾、杂草应及时运清。若丙方不能清理垃圾、杂草,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采购人有权雇佣他人清除,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且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每次****元整。该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可从丙方的质保金或货款中扣回,丙方不得有异议。
*、丙方在养护期内若养护不到位,甲方将要求其整改,且整改部分的养护期顺延*个月;若丙方连续二次均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养护期顺延*个月,同时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且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每次*万元整。该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可从丙方的质保金或货款中扣回,丙方不得有异议。
注:本项目由甲方与乙方及丙方签订三方合同,苗木货款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付款方式要求支付给丙方。七、苗木验收的质量标准:
*、苗木质量要求
(*)本次采购货物均为合格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丙方不得以次充好,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甲方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丙方提供的苗木生产标准、种植与养护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苗木质量标准:
所提供苗木应为具有较好观赏性、植株健壮、苗干粗壮通直、分枝均匀,冠形完整、饱满,叶茂、叶色正常、无枯枝黄叶、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特别是树皮无损伤的,根系发达、土球完整的移植苗。
*、苗木数量检验以现场验收人员实际清点数量为准。
*、验收时甲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及其他要求,对丙方提供的苗木进行验收。对规格、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苗木将坚决退货,不予接收。
*、苗木起挖、装卸和运输
(*)、苗木起挖、包装、运输等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出圃前应严格按照要求整形修剪,应注意保持自然的树形,保持树冠完整,不修剪维持冠形的枝条,只可适当修剪内膛细弱枝、重叠枝、下垂枝、枯死枝条。
(*)、乔木类苗木的土球应按规范捆绑草绳;应轻吊轻放,不得损伤苗体和造成散球。挖掘、吊装、运输中应对树干、枝条、根系采取保护措施,应捆拢树冠,固定树干,防止损伤树皮,避免枝条劈裂。起吊时不得用绳索直接缚捆根颈起吊。对于苗木在起挖、装卸和运输时,由于操作不规范,造成树皮损伤的苗木,苗木验收人有权拒收。
(*)、袋苗在装卸车时严禁抛投,应轻拿轻放不得损伤苗木,袋苗土球开裂、散球,苗木验收人员有权拒收。
八、验收
*.丙方供货前应提前**小时通知甲方;
*.货物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拒收条件:
*)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苗木;
*)病虫害严重的苗木;
*)生长势很差可能影响成活率的;
*)土球破裂的;
*)运输过程中损毁的苗木;
*)严重畸形影响景观效果的;
*)因苗木起挖后未及时送苗造成枯萎,影响成活率的;
*)苗木实体与苗木投标照片存在明显差距的。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苗木规格要求由丙方、甲方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进行苗木验收。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苗木验收单,依据苗木验收单或送货单进行苗木决算。
*.*、丙方在供货、搬运、吊装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丙方自行承担,甲方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九、变更
苗木栽植期间,甲方提出的项目修改通知是合同的补充,丙方不得拒绝。甲方应征求丙方意见,并由双方磋商妥善解决,丙方不得以项目修改或工作量的变化为由,解除或改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但项目费用按项目变更后的实际工作量增减调整。
十、合同履约保证金
*、丙方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以成交通知书为准)三个个日历日内向甲方(采购方)交纳成交金额的**%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签订合同。
(*)丙方未能按期完成该项目苗木供应。
(*)丙方提供的苗木的质量、规格、材质及安装不符合要求,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拒绝整改。
(*)由于丙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终止的。
十一、三方责任:
*、甲方责任:
(*)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提前通知乙方供苗的品种、数量、地点;
(*)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苗木到货后组织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
(*)如遇乙方未及时支付丙方或者故意拖延款项,甲方应及时予以监督协调。
*、乙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丙方向乙方提供福州市税务局认可的苗木普票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货款,并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丙方收取任何费用。
*、丙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期限和甲方通知的批次、数量,按时无条件供货;
(*)按行业要求对苗木进行妥善包装和组织运输;
(*)在验收中若发现苗木数量不足或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及时无条件更换和补货;
(*)每次付款前,丙方应向乙方提供福州市税务局认可的苗木普票;
十二、违约责任:
*、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在供货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苗木种植生长环境及种子是否合法来源进行现场勘查,如采购发现与投标文件描述不符或虚假应标的;
(*)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苗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同时承担因退货所引起的相关问题及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交货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均由丙方赔偿责任。
(*)若丙方不按照招标要求按质按量提供苗木的(除采购人书面同意以外)或未能按照甲方的苗木需求计划按时提供苗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个日历日(遇特殊天气、自然灾害等顺延供货),应支付合同总价*%违约金,逾期超过*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向丙方追偿由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十三、不可抗力
*.如果有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无法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标的物的损失,不由乙方承担,但造成的养护工作量增加所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受损方,除受损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十四、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约定**.*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拾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无。□无
。 甲方: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乙方:******住所: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号住所:闽侯县白沙镇白沙新城闽兴大道**#***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余孙震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闽侯县支行白沙分理处账号:账号:*******************签订地点: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