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吉安市发布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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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切实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月**日,吉安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吉安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公告》明确指出,《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月*日起实施。并详细列出了吉安市中心城区(含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井冈山经开区)禁燃区域及禁燃区域以外的禁燃地点。对违反《条例》和公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统一举报受理电话:***。《公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条例》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全体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坚决抵制违法燃放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清新、和谐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