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哈尔滨白桦林集团宝清县新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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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哈尔滨白桦林集团宝****** 法定代表人:张钦祥 电话: *********** 传真: 地 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邮编:******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辛乐堂 电话: *********** 传真: 地 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 邮编:****** 转让业务承办机构: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转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 转让采矿权名称:哈尔滨白桦林集团宝****** 第二条 转让采矿权许可证号:C********************** 第三条 采矿权发证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第四条 转让采矿权位于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小城子镇村西,所涉及矿区拐点坐标为: *#、*#层 X坐标 Y坐标 *,*******.**,********.** *,*******.**,********.** *,*******.**,********.** *,*******.**,********.** *,*******.**,********.** 开采标高:***米至-***米 *#、**#层 X坐标 Y坐标 *,*******.**,********.** *,*******.**,********.** *,*******.**,********.** *,*******.**,********.** *,*******.**,********.** *,*******.**,********.** *,*******.**,********.** *,*******.**,********.** *,*******.**,********.** 开采标高:***米至-***米 井工范围 X坐标 Y坐标 *,*******.**,********.** *,*******.**,********.** *,*******.**,********.** *,*******.**,********.** 开采标高:***米至**米 标高:+***米至-***米。 第五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矿区的面积是 *.****平方公里,工作程度**%,现剩余资源储量***.**万吨,生产规模是**万吨/年。 第六条 甲方转让采矿权的许可证有效期***.******.***—***.******.***。 第二章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第七条 甲方于****年**月**日将哈尔滨白桦林集团宝****** 采矿权矿区范围一次性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转让成交价款为贰仟陆佰万元(小写********元)。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照本条第七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价款,该成交价款不包括乙方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及矿山开发利用中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其他费用。 *. 本合同签订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价款。 *. 按第七条、第八条时间和第七条金额分一期向甲方支付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价款。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户为: 开户银行:建行宝清支行,收款单位:哈尔滨白桦林集团宝******,账 号:******************** 第九条 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成交价款后,甲方应当按时提供规定的全部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转让双方认可上报的转让采矿权开采现状图,乙方应继续按照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并继续履行矿山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应当双倍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应当双倍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 通知和说明 第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 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转让人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本合同约定条款所提出的询问。 第六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或者补充合同的形式确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行政审批中心签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规定的该采矿权转让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 方:哈尔滨白桦林集团宝******(公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张钦祥(签 字) ****年**月**日 乙 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辛乐堂(签 字) ****年**月**日相关项目: 哈尔滨白桦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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