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浩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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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华厦一路**号*号楼 建设单位:东******(迁改扩建)环评机构:安徽中****** 项目概况:东******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华厦一路**号*号楼(北纬**°**′**.**″,东经***°**′**.**″)。项目总投资为***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预计年产手机屏幕铗(铁)框***万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机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通过自然沉降下落至收集槽中,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要求。项目破碎工序过程中会外逸产生少量的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注塑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引至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项******处理,不外排。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大水磨床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浓水属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碎屑、大水******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