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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楼 邮编:******项目名称:广东******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莲湖路****号*号楼***室 建设单位:广东******环评机构:安徽中****** 项目概况:广东******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莲湖路****号*号楼***室(北纬**°**′**.*″,东经***°**′**.*″),主要从事立体车库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年生产立体车库****套。项目设有员工**人,每天工作*小时,年工作日计***天。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开料、机制加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碎屑)通过自然沉降下落于收集槽内,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的要求。焊接工序产生的少量金属烟尘在加强机械通风的情况下,能使得周界外的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对车间员工和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手工喷漆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中第Ⅱ时段限值的要求。项目抛丸设备为密闭设备,设备配套有布袋除尘器对高速状态下的丸砂进行拦截收集,然后丸砂掉落在设备底部收集装置内,再回用于生产,无粉尘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金******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罐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