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鹿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堆做雨污分流二期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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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堆做雨污分流二期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结果******受鹿邑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就鹿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堆做雨污分流二期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鹿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堆做雨污分流二期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鹿采购【****】****号三、谈判信息: 时 间:****年*月*日*时**分 地 点: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张鸿韬、赵正海、宋玉
四、成交信息: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鹿******
项目经理:李春晓
注册编号:豫************
成交价: ******元
工期: ** 日历天
质量:合格
成交供应商地址:鹿邑县西大街西段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项目经理:王增辉
注册编号:豫************
成交价: ******元
工期: ** 日历天
质量:合格
成交供应商地址:周口市港区李埠口乡周项路北侧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河******
项目经理:郑亚红
注册编号:豫************
成交价: ******元
工期: ** 日历天
质量:合格
成交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阳城大道(周商路)中段东侧汽配城*号楼****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收费金额:壹万元整(¥*****.**元)
七、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八、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鹿邑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号院*幢**层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监督部门: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