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石港矿区 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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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保审〔****〕*号关******石港矿区年产**万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你单位报送的******石港矿区年产**万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通城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收悉。结合《报告书》和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通城县塘湖镇石港村,矿区范围由*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米至***米标高,矿区面积为*.****km*,地质储量***.**万吨,建设年产**万t建筑用石灰岩矿生产线一条,****m*临时弃渣场和**万m*排土场及相关辅助设施,重修原有****m矿山公路。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二、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号)和《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咸政发〔****〕**号)文件精神,****年*月**日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过渡期矿山名单的通知》,通城县石港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属保留矿山。****年*月**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出让湖北省通城县石港矿区采矿权,你单位通过竞拍取得该矿山采矿权。三、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得到有效控制。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必须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确保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排水管网,堆场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餐厨废水经隔油池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矿作业过程采取湿式作业、洒水降尘等措施;加工区破碎筛分设备置于全封闭厂房内,设置喷淋装置和布袋除尘设施;汽车运输必须采用遮盖或封闭运输,减缓扬尘对运输沿线的空气污染。加强开采区、加工区、排土场、矿区道路的洒水降尘,控制爆破、装卸及排土排石过程产生的粉尘,确保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限值要求。(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并将爆破时间向村民公示。采取隔声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实施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得在夜间、休息时间进行运输,确保场界噪声达标不扰民。(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合理规范建设排土场和弃渣场,确保弃土弃渣得到规范处置。采区剥离表土送排土场堆存,用于后期采场复绿;石粉、除尘器收集灰进行综合利用;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废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采取有效和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六)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土地复垦率、植被恢复系数等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指标要求。(七)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号)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设和投运,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迹地恢复措施,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植被恢复应选择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八)依据《报告书》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落实卫生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九)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应编制完善有效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项目营运期环境安全。四、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验收合格、取得排污许可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五、请通城县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稽查。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