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关于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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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号(******)批复名称文号关于峡******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市环评字[****]**号关于实实在在集团(江西)******中药饮片中药提取及保健食品生产大健康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市环评字[****]**号关于遂川亚鑫陶瓷科技中心年加工*万吨精品瓷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市环评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