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关于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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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号(******)批复名称文号江******年生产***万平方米人工智能穿戴材料及泡沫金属材料项目吉市环评字[****]********年产*千立方米木线条项目吉市环评字[****]**号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生态循环养殖小区项目吉市环评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