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莎车县卫生局莎车县“三降一提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次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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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华******受莎车县卫生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莎车县“三降一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救护车采购)项目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莎车县“三降一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救护车采购)项目二次公告项目编号:XHYJ(SCGK)****-**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哈荣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莎车县卫生局 地址:莎车县卫生局联系方式:张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新疆新华******代理机构联系人:哈荣 ***********代理机构地址: 莎车县木卡姆南路神九大厦****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辆汽油短轴中顶救护车等配套设备,预算金额:*******元(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具有经营范围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厂家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救护车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同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条件的,可由救护车制造商或代理商作为牵头方,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可以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投标人需在新疆内有固定的地点经营汽车销售展厅和独立的售后维修站并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集团公司)************,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中作为不同的投标人或不同联合体投标人的组成方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号金碧华府A座**层****室、莎车县木卡姆南路神九大厦****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本公告要求的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新疆新华******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本项目不接受传真和电话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莎车县城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新公安局斜对面)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喀什行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法[****]**号)规定,实行本县生产企业**%价格扣除制度,喀什地区其他县生产企业*%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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