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某部队内湖水治理工程施工招标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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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单位:本招标项目某部队内湖水治理工程已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本项目的补充公告,内容如下:*、原招标公告中的“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水质养护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调整为:“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水体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水质养护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增加“***.******.*** 投标人近三年(指****年*月*日至今)内至少完成过*项***万元以上(含)类似河湖水整治项目(类似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如为法定招标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 ****年*月**日**时**分。*、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此补充公告有不一致的,以此补充公告为准;招标公告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已经报名的潜在投标单位不需要重新报名,但必须在****年*月**日**时**分前以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回执明确是否还继续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否则视为一致同意继续参加,其标书费不予退还。回执方式:加盖公章的书面回执函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或加盖公章的书面回执函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人处。□继续参加 □不再参加*.联系方式招标人:某部队;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蝶缘路***号南洋大厦***室;电话/传真:***********、****-********;联系人:徐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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