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重庆市荣昌区三级服务体系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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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供应商:中国******,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三路*号,联系人:刘力鸣(***********)法定代表人:尹显智委托代理人:闫火艳(***********)二、被质疑人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桂小高采购项目经办人:曾健三、******认为,重庆市荣昌区三级服务体系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编号:**C****,******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日向区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质疑事项:根据项目招标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质疑重庆******未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不具备项目所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中标资格,中标单位按照推荐排名由后续候选供应商递补。四、审查及答复经原项目评审小组复核、审查:*.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页,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荣昌分公司在评标文件第**页,提供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国******在评标文件第**页,提供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谈判文件要求。重庆******在评标文件第**页,提供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综上,取消重庆******中标资格。*.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页,谈判要求: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项目“响应文件”******荣昌分公司提供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中国******提供了“竞争性谈判应答文件”;重庆******提供了项目“投标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综合第*条、第*条审查意见,因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建议重新招标。综上所述,我单位同意原项目评审小组的审查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重庆市荣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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