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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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了加快资源开发利用,根据****年*月**日第三次资源能源开发协调服务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惠安堡镇萌城村部分集体土地,******采油二厂部署的MC**Q-*天然气勘探井建设。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征地位置:惠安堡镇萌城村,具体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二、 征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月内。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盐政发〔****〕**号规定执行(旱耕地****元/亩、乔木林****元/亩、灌木林****元/亩、牧草地****元/亩)。四、征地单位: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监委、财政局、环林局、农牧局、审计局、惠安堡镇配合。五、征地补偿安置期限:自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希望被征收土地群众积极支持,严格遵守土地征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被征收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栽植树木、花卉、药材等,不得阻挠土地丈量、登记工作。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本人承担。 盐池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