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2019年3月1日至3月10日作出的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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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通知名称文号时间通知文件全文链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不予审批《佛******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佛环函〔****〕***号****年*月*日见附件*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不予审批《佛山******建设项目报告书》的通知佛环函〔****〕***号****年*月*日见附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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