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观音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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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武******。评估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评估对象:******观音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目的: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拟有偿出******观音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需咨询“******观音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的价值。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为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评估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主要评估参数:根据《安徽省青阳县观音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补充普查地质报告》(****年)及相关的评审备案证明,拟变更的采矿权范围内(+***m-+**m)保有(***b+***)的资源量***.**万吨,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资源量为***.**万吨,本次补充地质普查评价的三叠系和龙山灰岩矿体新增***类资源量***.**万吨,(***)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本次评估利用的新增储量为***.**万吨,设计损失量为*,采矿回采率为**.*%,采矿损失量为*.**万吨,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万吨,矿山服务年限为*年零**个月,建筑石料原矿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取**.*元/吨,折现率取*%,采矿权权益系数取*.**%。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
“******观音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
评估基准日的价款为***.**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评估有关事项声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矿业权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观音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武******二O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