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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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新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本辖区城镇范围内全部在建安置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其他征收安置住房)和城镇范围内全部在建保障性住房质量排查工作。为做好本次排查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到*月**日起,各县区住建局要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进行排查,从下周起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区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排查要求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精密安排,认真筹划组织,加大舆论宣传,严格监督执法,建立台账,逐一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整改,完成整改后,报经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验收合格后,逐一销号。  三、资料报送  排查结束后,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年*月**日前将本地区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总结、项目清单(见附件*、*)和汇总表(见附件*)书面及电子版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mailto:****** 附件.pdf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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