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函谷清音--《道德经》咏诵晚会项目执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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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方大******受灵宝市旅游局的委托,对函谷清音---《道德经》咏诵晚会项目执行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定标,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函谷清音---《道德经》咏诵晚会项目执行*、项目编号:灵财竞谈采购【****】***号;灵公资采【****】***号;FDZB-F-****-***二、项目内容:组织晚会各项后勤及服务工作,确保现场效果,保障晚会物料器材等设备运行良好。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次谈判公告于****年*月**日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方大******》上同时发布。四、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年*月*日 *、谈判地点: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小组名单:田丽萍、赵新辉、张旭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元服务周期:**日历天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号**世纪广场左岸国际*号楼*层***号联系人:周凯凯联系电话:***********六、代理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的规定计取。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采
购 人:灵宝市旅游局 联系地址:
灵宝市金城大道**号人民政府大楼一楼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灵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代理机构:河南方大******联
系 人:赵女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河南省灵宝市五龙路东车窑小区*号门面房电子邮箱:*********@qq.com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以下信息请勿删除:
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查看中标候选企业的基本信息第一标段:******;******;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