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恩平市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实施和运维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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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实施和运维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采购人:恩平市财政局二、采购项目名称:恩平市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实施和运维服务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万元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项目目的、内容及要求:按省财政厅提供的财务监管系统,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账务处理系统、电子报表系统、出纳系统、会计平台、集中查询模块。支持政府新会计制度适用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障各单位按政府新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实现以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为基础的双重核算功能。同时预置各种业务场景对应的会计凭证模板、提供应收应付票据和坏账及回收等备查簿登记功能,方便会计人员账务处理,并支持各单位预算指标对财务监管系统在记账环节的控制。*.项目完成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个月内,其中系统布署培训上线实施工期为*个月,后续为系统运维服务期。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实施服务项目,是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号)自****年*月*日起施行的要求,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市县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通知》(粤财支付〔****〕** 号)、广东省财政数据中心印发的《关于市县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实施有关事项通知》(粤财信息便〔****〕** 号)相关要求,对我局原有财务集中监管系统进行升级,新系统由省财政厅统一提供,因此该项目的承建主体具有唯一性。目前我局正在使用的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是****年由省财政厅统一提供的财务集中监管系统,按政府新会计制度改革与省财厅文件要求,现统一升级为省财厅新的财务集中监管系统,该系统产******开发。江************本项目产品在江门地区的唯一合法代理商。我局原财务集中监管系统也是由省财厅统一提供、江******负责实施完成;一直由江******提供后续运维服务,系统运维情况良好、稳定,服务及时、到位;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可延续为对升级后的新系统的运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江******七、专家论证意见(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姓名:康叶 工作单位:广东省恩平广播电视台 职称 高工*、专家*姓名:何锦源 工作单位:江门市新会冈州职业技术学校 职称 高工*、专家*姓名:张贵秋 工作单位:江****** 职称 工程师(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鉴于本项目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其他公司不具备实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本项目符合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九、联系事项(一)采购人:恩平市财政局 地址:恩平市南堤中路**号联系人:吴生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恩平市******地址:恩平市南堤东路*号*楼联系人:吴绮红 联系电话:*********** 发布人:恩平市******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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