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中共东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阳光热线》电台栏目合办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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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中共东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年《阳光热线》电台栏目合办项目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 元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因宣传工作需要,采购人需对外采购一年的电台节目宣传服务,具体内容如下:(*)采购东莞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阳光热线》栏目每周六节目内容,全年专题节目制作及网络视频制作**期,每期节目时长为**分钟。(*)逢周六在FM***.*《阳光热线》栏目及东莞阳光网《阳光热线》专属页面直播。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年,为搭建政府部门与群众沟通交流桥梁,推动解决民生关注问题,提高行政办事效能,市纪委、市政府纠风办依托东莞广播电视台开办了“阳光热线”栏目(下称“热线”)。****年*月,按照省、市纪委“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热线”和市直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牵头单位调整为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和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监督,具体由市直行评办(设在市直机关工委)和东莞广播电视台承办。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下列第 (*) 种情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东莞******,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号广播电视中心 八、专家论证意见:(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小姐联系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魏小姐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号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三)采购人:中共东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地址:东莞莞城区万寿路**号联系人:魏小姐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四)财政部门:东莞市财政局 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号行政中心主楼**楼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 发布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