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连江县环境保护局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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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连江县环境保护局乙方:华唐时代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HY[GK]*******-*的连江县环境保护局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合同标的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产地类型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环保监测设备环保监测设备*批国内**************Thermo***i等**-*环保监测设备环保监测设备*批国内************华唐科技订制合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柒拾肆万玖仟叁佰元整元(¥*******.**)。*、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天内交货;*.*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支付合同款。。*、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验收*.*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部分代替 HJ T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和PM*.*)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等标准执行。*.*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全部货物交货安装完成**天内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的合同金额。***货物正常使用满*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支付**%的合同金额。**质保期*年,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履约保证金无。*、合同有效期长期。**、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 **.*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天*‰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合同条款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其他约定**.*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无。□无 。 甲方:连江县环境保护局乙方:华唐时代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住所:连江县凤城镇马祖西路**号住所:福清市镜洋镇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仕炜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福州市连江县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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