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洪山院区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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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你委报送的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洪山院区建设项目的节能报告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年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万立方米、年耗新水**万吨。二、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