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池州涓桥-灯塔22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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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池州涓桥-灯塔***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池州涓桥-灯塔***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池州涓桥-灯塔***kV线路工程建设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境内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嘉溢******受理时间: ****年**月**日 受理时间: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池州涓桥-灯塔***kV线路工程,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境内,建设内容分为三部分:
①涓桥-灯塔***kV线路工程:新建涓桥-灯塔***kV线路,全线同塔双回路架设,线路路径全长约**.*km。导线采用*×JL/G*A-***/**型钢芯铝绞线,本工程架空线路共新建**基杆塔。②灯塔变扩建阮桥***kV出线间隔工程:***kV灯塔变电站本次需扩建*个出线间隔(北起第一、二间隔),两间隔需新建设备支架及基础,结构型式同前期工程。利用围墙内原预留场地,不征地。③光通信工程:本工程随涓桥-灯塔双回***kV线路架设*条**芯OPGW光缆,线路长度约*×**.*km,用于组织涓桥-灯塔双回*** kV线路两侧的保护通道。
工程建设的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①本工程塔基处开挖的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及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或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②在施工过程应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水泥装卸应文明作业,防止水泥粉尘扬起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施工弃土、弃渣等应合理堆放,施工场地应定时洒水。对水泥、石料、土方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运输时应用防水布覆盖。
③施工期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距离防护措施。靠近居民点处夜间必须停止施工,避免对周围居民点的声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需要连续作业的,需征得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
④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牵张场、张力场等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其原有使用功能。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应利用租用房屋当地生活污水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⑤应尽量减少砍伐树木的数量,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受到破坏的植被。线路施工时尽量远离居民住宅,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⑥本工程跨越秋浦河,属于“秋浦仙境风景名胜区”,塔基位置施工时做好覆盖等防护措施、及时回填挖方并恢复绿化,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内设置施工场地和牵张场,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运营期
①严格落实本工程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等的环保措施,避免污染环境。
②当***kV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线路导线的最低对地高度应不小于*.*m。③当***kV输电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原则上不跨越民房。输电线路路径尽量避开了居民密集区,对于施工阶段输电线路确需跨越的民房,原则上先按拆迁处理,当住户不同意拆迁时,可使线路架设高度满足如下要求:当***kV输电线路经过居民区,采用逆相序排列架设时,导线的最低对地高度或跨越民房的净空距离应不小于**m,边导线外*.*m以外有民房时,导线与民房间的净空距离不得小于*m。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办理部门:环保窗口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