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关于2018年9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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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 ******* 传 真:****-******* 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号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邮 编:****** ****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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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巴环审〔****〕**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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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江县光雾山大坝景区香炉山客运索道项目
巴环审〔****〕**号
****年*月**日
附件: *、通江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巴环审〔****〕**号).pdf *、四川省南江县光雾山大坝景区香炉山客运索道项目(巴环审〔****〕**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