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新余市渝水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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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余市渝水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行政审批股) 传 真:****-******* 通讯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安监大楼****号, 邮编:****** 项目名称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南英垦殖场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南英垦殖场(******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E***°*'**.**"、N**°**'**.**";项目建筑面积:***平米建设规模:年处理病死禽畜****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运营期酸解、过滤废气经负压风机抽引,与经集气罩收集后的破碎废气一并通过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m的排气筒外排,确保硫酸雾、H*S、NH*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采取封闭式作业、定期冲洗厂区设备、加强对生产和环保设备的的检查检验、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硫酸雾、H*S、NH*及臭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等措施并进行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控制,并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