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东森聚氨酯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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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东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东城路旧公安国土分局一楼)环保业务窗口 邮编:******项目名称:东莞市东森聚氨酯制品厂建设地点:东莞市东城区温塘南路**号A栋一楼 建设单位:东莞市东森聚氨酯制品厂环评机构:安徽中****** 项目概况:东莞市东森聚氨酯制品厂迁改建前位于东莞市东城区温塘村茶下工业厂房,现拟搬迁至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社区温塘南路**号A栋一楼(北纬N**°**′**.**″ 东经E***°**′*.**″),主要从事海绵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迁改建后新增投资**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年加工生产海绵制品**t/a。共有员工**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不设宿舍和厨房,故无厨房油烟的产生和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的产生和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包******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公众参与情况:从公众参与调查表的统计结果可知,项目总调查人数为**人,**人均知道该项目的建设;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小的有*人,占**.*%,认为没影响的有**人,占**.*%;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小的有*人,占**%,认为没影响的有**人,占**%;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影响小的有*人,占**.*%,认为没影响的有**人,占**.*%;同意该项目建设有**人,占***%,没有不同意项目建设的。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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