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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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年**年**日)以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年**月**日)中的相关规定,现将《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示,如下:一、工程项目概况混凝土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庄田村芽豆组,主要从事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项目总投资****万元,租赁厂区面积*****平方米,预计生产力:年产混凝土**万立方米。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近期回用于城东片区浔美渠及东澄湖公园庄任滞洪区等水体的生态补水;远期经进一步消毒后回用于绿化浇洒和道路浇洒等。(*)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水泥及粉煤灰筒仓仓顶粉尘、混凝土生产线搅拌系统的搅拌粉尘、砂石原料卸料粉尘、输送粉尘、堆场扬尘、厂区内运输车辆行驶时产生的二次扬尘。项目筒仓仓顶及搅拌机通风口均装有脉冲除尘器,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去除粉尘后达标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砂石原料卸料粉尘、输送粉尘、堆场扬尘、厂区内运输车辆行驶时产生的二次扬尘,通过定期喷淋洒水,同时尽量选择在无风或风速低的情况下进行生产。通过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废气能达标排放,对周围敏感目标及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防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昼间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夜间不生产,则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固体废物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污泥。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定期清理,暂存于固废贮存间后,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部门。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自本公示之日起**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福******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庄田村芽豆组联 系人:时总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福**********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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