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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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起 *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环保局楼? 邮编:******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化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审[****]**号****/*/***关于年加工*.*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审[****]**号****/*/***关于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表[****]**号****/*/**
乌环审(****)**号.pdf乌环审(****)**号.pdf乌环表(****)**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