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沥青搅拌站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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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审批《锦******沥青搅拌站项目》报告表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锦******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锦屏县三江镇文昌路民族风情园县环境保护局邮 编:******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锦******沥青搅拌站锦屏县平略镇林星村锦******重庆大******锦******沥青搅拌站项目位于锦屏县平略镇林星村,投资总额***万元,占地面积****.*平方米,本项目主要生产沥青混凝土,年产量为*万m*,建设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LB****型沥青拌合站*座,包括冷骨料供给系统、干燥系统、粉料供给系统、搅拌机组、沥青供给系统、气动系统以及控制系统),总占地面积为****.*m*,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主楼、原料堆场(本项目原料均外购,不涉及碎石的破碎筛分系统)、办公生活区、储罐区及配电系统。另外,项目厂区内不设置化验室,产品根据客户需求委托第三方中介之后进行检测。一、施工期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锦屏县环境保护局已对此项目进行处罚。已于****年**月投入运行,根据现场勘查,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未对周边产生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未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废气经洒水降尘、合理设置围挡,未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噪声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作业,未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弃土弃渣部分回填,剩余部分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未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施工结束后现场进行了清理,影响已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施工期对生态的破坏已得到恢复,无遗留的环境问题。二、营运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沥青烟气、导热油炉废气、重油燃烧废气、粉尘以及食堂油烟。有组织粉尘、重油燃烧废气废气引入引风机,经大气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外排;沥青烟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粉尘设置为半封闭式,加盖工棚;导热油炉烟气经*m高排气筒外排《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食堂油烟用排风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小型标准。(*)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防尘、绿化或周边农田灌溉;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为减速机、振动器、引风机、提升机、搅拌机、激振电机、空压机、沥青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震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不合格的骨料交由厂家回收;生产过程残渣回用于生产过程;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过程,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废弃的活性炭,收集之后置于危废暂存间,之后交由厂家回收;柴油更换废柴油、设备维护废机油,收集之后置于危废暂存间,之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本项目总用地面积****.*m*,已于****年**月投入运行,根据现场勘查,施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已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运营期加强厂区绿化,对绿化植被合理选择实用、经济的本地绿化植物,通过绿化,减轻对生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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