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LC-10工厂ED废水回收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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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工厂ED废水回收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号E栋三楼行政审批局 邮 编:******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LC-**工厂ED废水回收项目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大道北********************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大道北**号,主要从事生产烟酰胺(即维生素B*)、活性成分(简称API)、化学中间体、左旋肉碱及其他相关产品。原有项目均已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建设单位针对企业二期项目ISO车间左旋肉碱生产工艺产生的ED浓端废水新增MVR处理装置及回收装置*套,处理后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左旋肉碱生产线,蒸发后的氯化钠晶体经甲醇洗涤后作为工业废渣盐委外处理,甲醇经精馏与氯化钠表面剩余母液分离,甲醇回收利用,剩余母液作为原料回用于左旋肉碱生产线。本项目在原有厂房内设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不新增员工,工作制度为四班两倒制,年生产约***天。项目不新增备用柴油发电机、锅炉、中央空调等设备。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凝水、精馏后的剩余母液。冷凝水进入回用水池供生产工艺回收利用,不外排;精馏后的剩余母液作为原料回用于左旋肉碱生产。(二)废气项目营运期工艺废气主要为蒸发工艺产生的不凝气(有机废气)、氯化钠出料时挥发的少量甲醇气体、精馏装置带走的尾气(甲醇气体)。不凝气(有机废气)、精馏装置带走的尾气(甲醇气体)通过管道引至二期扩建项目中已建成投产的的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米高烟囱排放,焚烧后的废气排放执行原环评批复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标准。氯化钠出料时挥发的少量甲醇气体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VOCs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中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的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建设单位采取优化车间布局、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四)固体废物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蒸发工艺中产生的氯化钠晶体、蒸发工艺产生的浓缩液。氯化钠晶体按照工业废渣盐委外处置,浓缩液送至二期扩建项目中已建成投产的的焚烧炉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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