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三亚重拳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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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傍名牌、套名牌“亮剑”
三亚重拳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商标侵权不仅可耻,而且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月**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两起商标侵权案例,以真实的案例进行警示,给“傍名牌”“套名牌”的不法经营者“当头一棒”,同时为商标所有人提供维权借鉴。
一公司侵犯“雷士”商标被处罚*万元
****年*月**日,根据******的举报,市工商局(现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三亚市吉阳区半山半岛某工地发现,某公司正在安装使用侵犯“NVC”注册商标的LED筒灯(NLED****)作为项目照明设备。经查,该批筒灯由当事人中******于****年*月**日、********项目配送标称“NVC”的LED筒灯(NLED****)****个,货值金额*****元。根据“NVC”注册商标持有人******提供的商标注册信息材料和鉴别,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NVC”的LED筒灯(NLED****),并非******生产及授权生产的产品,但与******“NVC”注册商标相同,且产品外观相同,厂址、厂名相同,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是“NVC”牌的LED筒灯(NLED****)。
当事人销售侵犯“NVC”注册商标专用权的LED筒灯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行为。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罚款*****元、没收侵犯“NVC”注册商标专用权的LED筒灯****个。
“李鬼”葡萄酒“傍名牌”被罚*万元
****年*月**日,******的投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三亚******和三亚胜******正在销售涉嫌侵犯“长城”“GREATWAL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干红葡萄酒。经查,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启亮饮料商行于****年**月**日向三亚******销售了*个种类、共计***瓶“长城”“GREATWALL”注册商标干红葡萄酒(含*瓶赠品),用于该公司和三亚胜******经营销售。至案发日,三亚******和三亚胜******已售出***瓶,物流送货过程中损毁*瓶,被市工商局依法扣押**瓶。
******鉴别,该批干红葡萄酒显著标注有“长城”“GREATWALL”商标标识,******“长城”“GREATWAL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长城”“GREATWAL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干红葡萄酒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行为。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罚款*****元、没收“长城”“GREATWAL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干红葡萄酒**瓶。
购物提示:要识别防伪标签,查看产品相关信息
照明设备、酒类是和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关乎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识别防伪标签,查看产品相关信息,同时索要购买凭证,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商品,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及时予以查处,以防假冒伪劣商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损害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
(记者赵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