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吉祥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修复修缮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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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受长沙市******的委托,对吉祥巷片区(中山亭西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修复修缮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补充公告如下:*、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企业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为准)”。以上两点更正为:“*.*施工企业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设计企业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为准)”。*、原招标公告中“***.******.***企业近 *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为有效,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为准)”。现更正为“***.******.***企业近 *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为有效,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入围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为准)”。*、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年*月*日**:**时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厅)”,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厅)”。*、增加“**.*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建监督[****]**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将与该招标工程相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文件)等提交招标人公布,供所有潜在投标人参考。”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事项不变。 长沙市**********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