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关于文安县2019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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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年第**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林地*.****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公顷,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公顷(林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共计*.****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补偿方案组织落实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年*月**日